文/毕晓峰(云南艺术学院)摘要:书法艺术与中国文化密切相关,一方面书法艺术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吸取中国文化的精髓;另一方面书法艺术对中国文化的生长和中国艺术家人生的表达都有努力的体现。本文主要从刚柔并济、气韵生动、和谐统一等三方面论述书法与文化的同构融合,以加深对书法的文化人生的明白以及对文化遗产奇特魅力的认识。
关键词:书法艺术;中国文化;同构性“中国书法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脉络中,在丰盛的文化滋养积淀中向前生长,文化与书法深度融合。”中国著名学者邓以蛰先生说:“人降生了,文明降生了,中国书法也降生了。”中国书法与中国文化精密联合,形成了一种具有文化意义的艺术。
书法艺术与中国文化、书法家的人生成为一体。书法艺术与中国文化密切相关,一方面书法艺术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吸取中国文化的精髓。中国文化中《易经》的阴阳二气、儒家的中庸之道、道家的崇尚自然、禅宗的静修顿悟等对书法艺术有着强烈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书法艺术对中国文化的生长和中国艺术家人生的表达都有努力的体现。
书法艺术在罗致特定时期中国文化的养分的同时,它也反映了整个时代的文化特征、审美风貌以及人生追求。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每一个朝代有它的‘书体’,体现那时代的生命情操和文化精神。
”书法艺术作为中国文化特有的产物,它同其他种种文化形态一样,都是在中国这一特定的文化土壤中发生、生长,同时它受到书法家对人生追求的熏染,又受到中国文化特质的划定和制约,成为了中国文化中有生命的一门艺术。因而,书法艺术与人生精密联合,书法艺术与中国文化有着配合的特征。
1 “刚柔相济”的体现气势派头刚柔相济、阴阳相和,是中国文化最基本的看法,也是中国古代艺术的追求。从美学上讲,儒道两家的艺术观体现的是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即是壮美和优美。刚与柔是文化艺术审美的南北极,可是在艺术创作与浏览中二者又必须协调统一,才气获得一种“刚柔相济”的体现气势派头。
儒道两家差别的艺术观影响着中国文化,影响着中国书法艺术的体现气势派头。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书法艺术既具有刚健雄伟、豪壮浑朴的阳刚气势,又拥有细腻飘逸、淡远蕴藉的阴柔之美。中国书法因为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的存在形成了两种差别的艺术体现气势派头。重阳刚之美者,强调骨、力、势,追求“壮士佩剑”般的壮美之势;重阴柔之美者,强调韵、味、趣,考究平淡、恬静、柔婉的优美之态。
书法艺术成为以阳刚阴柔、浓淡神逸为体现气势派头的艺术,与中国文化相统一。书法艺术的这一体现气势派头也是由中国文化的特质所划定的。书法艺术中,体现气势派头即人格,书写作品的历程中也就是书法家人格的体现历程。
书法家在创作生活中,都追求自己的气势派头。“欧追求结构,颜追求体现,米追求自由抒情,赵追求唯美,董追求放逸,各有差别的审美尺度和最高理想”。在书体上也体现着差别的气势派头,楷书最能体现“壮美”,颜真卿的楷书以庄严整肃、朴直不阿著称;行书、草书则最能体现“优美”,王羲之的行书以飘逸俊美、飘逸潇洒著称。中国书法艺术是一种“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的特有的艺术。
壮美和优美相互渗透、融合,这样就使书法具有刚中有柔、柔中带刚的艺术气质。就书法家的气势派头而言,颜真卿的书法雄强肃穆、刚健威武;赵孟頫的书规则淡雅柔婉、妍媚婀娜;王羲之的书法姿媚横生,飘逸潇洒;王献之的书法英俊豪爽、气势磅礴。书法艺术的体现气势派头不是把刚与柔显着离开的,而是追求一种“刚柔相济”的体现气势派头,强调岂论“阳刚之美”还是“阴柔之美”最终都要到达“刚柔相济”的艺术体现的高度。书法家把骨、力、势与韵、味、趣有机联合,“寓刚健于婀娜之中,行遒劲于婉媚之中”,缔造出刚中带柔、柔中带刚的“刚柔相济”的书法艺术作品,把中国文化与书法家的艺术人生展现在世人眼前成为流芳千古的艺术佳作。
2 “气韵生动”的艺术境界“气”是中国文化的基本领域之一。中国文化的宇宙观是一个“气化万物”、生生不息的宇宙观,认为“气”是宇宙万物的生命本源。
“气”,“生之元也”,是宇宙的元气、万物的生命。“人也是禀天地之气以生。人以气为主,以气作文,文如其人,以气写字,字如其人。
”在书法艺术中,“气”是艺术生命的“生气”、“灵气”、“神气”、“气质”和“气势”。“韵”是最具中国文化特色的审美领域。“韵”是宇宙运动的节奏,是生命的律动,是一种有情趣、有风度的美,也是一门艺术的生命。
在书法艺术中“气”强调的是动的状态,是生动生动的精神外显;“韵”则是强调的是静的情貌,是富厚多彩的精神内在。“气韵”体现了中国书法艺术与社会生活内容相联系,缔造出有生命的韵律,也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高度统一而缔造出的有生命的艺术形象。
“气韵”的体现离不开“意境”。中国书法艺术也是由此划定了其对“气韵”和“意境”的美学追求。书法艺术强调自身所蕴涵的富厚的内在精神,追求气韵生动和意境悠远,体现出艺术审美上主客体的相互联系,并在情景融会中升华“意象”到达完美的联合,形成一种“气韵生动”的艺术境界。
对“气韵生动”的艺术境界的追求,是书法家心灵的反映,是艺术生命的细胞。书法意境的缔造取决于书法家对客观现实美的感受,以及书法家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与书法家精湛的书法武艺的完美联合。唐张怀瓘在《书论》中称书法为“无声之音,无形之象”。
一幅乐成的书法作品就像一曲旋律优美的乐章,像一幅韵味深邃的绘画。乐成的书法家把自己的人生韵律与生命境界全部融入到一幅幅作品和一个个汉字之中。“书如其人”,正是对这一“气韵生动”的艺术境界的完美解释。
“颠张醉素”是书法创作的一种人生境界。张旭的书法不光书写了自己的情感,也反映出或表示着自然界的种种形象,这些形象在他的书法里不是对事物的描画,而是一种情景融会的“意境”。怀素的《自叙帖》展示出了一种生动飞动,笔下生风,舒缓飘逸,从容不迫的抒情的艺术境界。
“颠”与“醉”把书法的艺术境界推向了极致,是人与笔、人与书法的合二为一,是抒写人生的境界。3 “和谐统一”的内在精神“和”作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最高境界。中国儒道两家都以“和”为美的追求。儒家注重“人和”,道家憧憬“天和”。
无论“人和”,还是“天和”都是中国古代文化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宇宙之“感和”以及人的内在精神之“和”。人的内在精神之和,是人的生命内因的秩序调整,是情与理、志与情、心与身的完善和谐。“和”的追求是与“中”联系在一起的,即“中和”。《礼记•中庸》:“中也者,天地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职位焉,万物育焉。”“中和”把多种多样以及相反相成的事物依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书法就是把人的中和,即“心和”与书法的中和,即“书和”联系起来的,要求书法情理联合,抒发人生情感要适中而有控制,使书法各要素到达和谐、完美、统一。
从形式上看,书法是由点和线的有机联合最终形成“体”的,点和线是构字的基本,是书法的最初的“一”,点、线合“体”,“体”又成“章”,通过用笔的是非曲直、点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等组成和谐完美的艺术作品。好比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道:“犹世之论相者,不肥不瘦,不长不短,为端美也,此中行之书也。”“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斯为美善”。
从书法的点画、结构之中悟出“和”,同时从书法之物质基础“文房四宝”中也能体现文化的“和”。“文房四宝”——笔、墨、纸、砚各有特点,可是在书法家的武艺和情趣的指导下,它们有机地配合缔造出了书法艺术作品。在书法艺术“和谐统一”的内在精神中反映了中国文化的“和而差别”的原则,把书法家的人生情感体现出来。
书法这种“和谐统一”的内在精神,需要书家直观自身、肯定自我,心平气和地去创作,这就需要书法家提高自身修养,拥有一种埋头养气的心理境界。虞世南在《笔髓论》中所说:“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思,心正气和,则契于妙。”书家在书法创作中要“心正气和”,以舒畅恬静的创作心境,把人与自然、人与宇宙和谐统一,将自身投射在书法创作中,从而获得了书法创作中的“妙”。
正是在这种人书合一的书法境界中,泛起了“书如其人”的内在精神。因此,书法家在自己的书法作品中体现着他们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追求。“字如其人”就是书家把字的形态和人格形态有机地联合起来,使自己的品性体现在书法之中。
王羲之,思想上鄙弃礼教,行动上放任自然,人生观上通脱旷达,这就决议了他的书法飘逸俊美、飘逸潇洒,因此有了“天下第一行书”——《兰亭序》。“和谐统一”的精神追求有时候也是在书法家情绪极不平和的时候形成的。情绪的极端不平和把“和谐”推向了极致。
在失去亲人的庞大悲痛中,颜真卿写下了“天下第二行书”——《祭侄文稿》,成为中国书法史上一种最具有抒情意识的盖世之作。中国书法“和谐统一”的内在精神追求的是把书法家人生与现实生活有机契合、协调统一,使书法家的内在精神和情感自然地流露出来,但在这种流露之中要和谐适当,合乎天地之心,使人性之美与自然之美到达和谐统一,“见书如见其人”缔造出有生命的书法艺术作品。4 结语中国传统文化滋养了中国书法,书法又以奇特的艺术形式体现着中国文化的深刻内在,书法艺术与书法家的人生历程以及中国文化融为一体。
从中国文化的特征入手,论述了书法在中国文化大配景中的“刚柔相济”的体现气势派头、“气韵生动”的艺术境界以及“和谐统一”的内在精神,通过对书法艺术的审美价值和人生意义的感受,把中国书法与中国文化有机联合,加深对书法的文化人生的明白以及对文化遗产奇特魅力的认识,最终将笔情墨意的中国书法艺术提升到一个文化艺术的人生境界之中。参考文献[1]陈玉龙.中国书法艺术[M].北京:新华出书社,1993.[2]宗白华.艺境[M].北京:北京大学出书社,1987.[3]刘石.书法与中国文化[M].海口:三环出书社,1990.[4]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M].天津:天津教育出书社,2002.[5]郝媛.书法中的传统文化研究[J].书法研究,2019(05).[6]刘恒.书法应朝着更有文化内在的偏向生长[J].书法研究,2019(05).[7]汪碧刚.文化应是书法的第一属性[N].中国文化报,2019年5月29日,第003版.(原载于《文化创新比力研究》 2020年第6期 P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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